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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发布日期:2017-05-19    地区:    阅读次数:1665

 

 

  近日,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立足实体经济,聚焦小微企业,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其中明确将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

  《方案》指出,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不断丰富企业融资渠道,稳步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方案》提出,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中小企业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前明确融资需求,在签署合同时注明收款账号等融资信息。地方政府要督促政府采购部门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公开、有效。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时,要及时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核对合同信息等方式确认合同真实性,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向小微企业普及应收账款融资知识,向应付账款较多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零售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推广;要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要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要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保障各方权利。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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