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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原城管局长利用招标及运营受贿513万 一审判7年
发布日期:2017-04-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26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利用番禺生活垃圾分拣压缩中心招投标及运营等受贿513.4万元,原番禺区市政园林局和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周剑辉犯受贿罪,日前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刑7年。

  据悉,周剑辉原系广州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处级干部、广州市番禺区政协委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2015年,周剑辉在先后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市政园林局和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单位全面工作,负责工程招标、施工管理与质量监督、工程款审批等职务的便利,在番禺区相关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李某甲、何某、徐某乙、原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13.4万元。

  其中,2010~2015年,周剑辉在广州市番禺区生活垃圾分拣压缩中心建设及运营项目招投标及运营过程中,为广州市绿洁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并分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李某甲给予的贿赂款项共计人民币450.6万元,其所收的款项都用于日常消费和家庭开销。

  广州中院认为,周剑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剑辉接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周剑辉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剑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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