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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专家考评办法 17种情形认定为履职负面行为
发布日期:2017-04-17    地区:    阅读次数:1368

 

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且未及时告知专家抽取申请人的,通报批评;个人评标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导致评标评审结果不合理的,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向他人透露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实质性消息的,给予永久性除名。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发改委)联合该省财政厅、经信委等十余个部门制定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粤发改公资办[2017]5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该省专家行为记录、专家考评、监督管理等要求,通过“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与“专家年度考评表”提升监管效果,规范专家行为。   17种情形面临3种处理措施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履职负面行为的专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解聘、永久性除名和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措施。   专家如存在以下3种情形之一,将被通报批评:迟到、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评标评审意见偏离评标评审原则;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且未及时告知专家抽取申请人。   《办法》明确,如果评审专家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将被取消评标与评审资格,并被解聘,在两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入库。具体包括:考核评价、继续教育不合格;个人评标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导致评标评审结果不合理;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倾向性或者排斥性要求;依法应当提出否决意见但未提出;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向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提出无理要求,或拒不接受合理的解释和提醒;隐瞒个人情况,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暂不适宜担任评标评审专家;被通报批评累计2次以上。   《办法》对评标评审专家负面行为的第三种处理措施是永久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向他人透露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实质性消息;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被处以解聘后重新入库,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对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其他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专家存在这6种情形之一的,将面临严厉处罚。
  年度考评专家共6项内容   记者还注意到,《办法》规定,广东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需要在下一年度的前90天内完成专家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由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组织填报《专家年度考评表》,并上报有关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年度考评包括6项内容:一是专家遵守法律法规、评标评审纪律和职业道德情况;二是评标评审时的履职情况;三是评标评审资格复查;四是服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的情况;五是是否存在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六是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等相关情况。   如果专家存在三种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评结果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具体包括不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或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考核不通过的;资格复查不通过的及其他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年度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专家,或被发出提醒通知的专家,其考评情况在省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

附: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

类别

   

序号

   

专家存在下列负面行为

   

详细情况
           描述

   

遵守评标评审纪律

情况

   

1

   

确认出席评标评审活动后因故不能参加,未在通知集合时间2小时前请假的(补抽专家除外)。

   

2

   

确认出席评标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且未及时告知专家抽取申请人。

   

3

   

迟到,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

   

4

   

不按要求存放或违规使用通讯工具。

   

5

   

不遵守评标评审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影响正常评标评审秩序。

   

6

   

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

   

7

   

其他违反评标评审纪律的情况。

   

遵守职业道德

情况

   

1

   

未及时告知工作单位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回避单位信息,致使专家抽取时未能回避。

   

2

   

工作态度不认真,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整体进展。

   

3

   

恶意索取不合理评标评审酬劳,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额外酬劳。

   

4

   

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向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机构提出无理要求,或拒不接受合法、合理的解释和提醒。

   

5

   

故意隐瞒个人情况,不执行主动回避制度。

   

6

   

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

   

7

   

向他人透露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实质性信息。

   

8

   

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

   

9

   

对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

   

10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

   

11

   

其他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现场评标

评审

情况

   

1

   

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评标评审偏离或严重评标评审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不按招标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评审办法进行评审;(2)向项目发起方征询确定中标(成交)人意向;

(3)暗示或者诱导项目响应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项目响应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专家给特定单位进行倾向性评分的;

(5)个人评标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标评审原则,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2

   

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倾向性或者排斥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项目响应方的要求;

(2)接受项目响应方改变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

   

3

   

依法应当提出否决意见但未提出。

   

4

   

专家评标评审专业能力与评标评审要求明显不匹配。

   

5

   

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附件2:专家年度考核表

考评内容

   

具体情况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否;

□是,逐项列明违法违规详细情况及处理情况:

   

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情况

   

是否存在违反评标评审纪律情形:

□否;

□是,逐项列明违反评标评审纪律详细情况及处理情况:

   

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律情形:

□否;

□是,逐项列明违反职业道德详细情况及处理情况:

   

评标评审时的履职情况

   

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履职的情形:

□否;

□是,逐项列明不依法依规履职详细情况及处理情况:

   

资格复查

   

资格复查是否符合专家入库条件:

□是;

□否,逐项列明不符合详细情况:

   

服从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情形:

□否;

□是,逐项列明不服从详细情况:

   

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等相关情况

   

□合格

□不合格,逐项列明不合格详细情况:

   

其他情况

   

□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暂不适宜担任评标评审专家;

□解聘后重新入库,再次出现违规行为。

   

年度考评结果

   

□合格

处理建议:□发出提醒通知

   

□不合格

处理建议:□解聘 □永久除名 □移交司法 □退库

   

期满续聘建议

   

□直接续聘 □经培训后续聘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赵颖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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