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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政: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报名 四条件可优先
发布日期:2017-03-16    地区:    阅读次数:1374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录,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报开始。


  2016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可报名,申报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必要条件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上年度年检合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无违反合同行为,未受到过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申报优先条件包括: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等级在3A以上;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登记管理机关认定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申请单位登录网站www.qdmz.gov.cn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出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市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申报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检和复检,经审查合格后,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列入名录。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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