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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发布日期:2017-03-03    地区:    阅读次数:1022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良性健康发展,德阳市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建立“五个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一是建立岗位设置和人员执业控制管理制度。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工作岗位设置方面,要按照岗位风险等级,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在执业监督制约方面,要形成相互监督制约,保障重要业务办理的合法性;在执业管理约束方面,要实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在政策业务培训方面,实现从业人员能够及时熟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行业法律制度。

  二是建立分级授权及集体决策控制管理制度。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本单位分级授权决策制度,建立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纠纷较多的采购项目重大事项识别制度,建立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制度,实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事项决策有据可查、有责可追,从而促进采购活动合法公正。

  三是建立采购流程及重点环节控制管理制度。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流程,建立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文件编制、开标评标、质疑答复、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重点环节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例如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和审核分离制约内部控制管理、采购文件编制和生效审核分离制约、评审专家组成合法性合理性内部审核、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审查、质疑答复专岗专人处理、采购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

  四是建立违法采购活动不组织控制管理制度。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如果存在无采购预算、无采购计划、无采购需求、无委托代理协议、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与程序不合法、采购需求不合法等违法采购活动,先纠正后组织,拒不纠正而不得组织采购活动的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五是建立采购费用收取及退还控制管理制度。社会代理机构要建立代理服务费收费制度、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制度、履约保证金代收制度、保证金退还制度。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制度、履约保证金代收制度、保证金退还制度、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制度。

  建立健全“五个制度”,必将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防控政府采购活动风险,为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的开展奠定制度基础。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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