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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文件规范政采资金支付 审批制变备案制
发布日期:2017-02-23    地区:    阅读次数:724

 

  为了让济南市500余家预算单位顺利、快速完成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济南市财政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简化审批环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据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济南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济南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需要经过济南采购处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通知》决定于2017年3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审批中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的环节,实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信息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备案支付。

  《通知》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对各预算单位提出哪些新要求?济南采购处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预算单位按要求执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信息备案制度,预算单位要及时将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要素等信息,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备。在整个备案环节中预算单位对报备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充分发挥预算单位的主体作用。

  据了解,济南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国库直接支付,第二种为单位自行支付。《通知》针对两种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分别作出规定。

  其中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为国库直接支付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在发起支付时须登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将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要素等信息,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由财政国库支付局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相关管理要求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据介绍,国库直接支付与单位自行支付的备案流程基本相同,最后都需要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资金支付管理要求与中标供应商办理资金结算。

  济南采购处行管负责人表示,简化资金支付审批环节并不代表济南采购处在资金支付环节完全不参与。济南采购处将严格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预算单位有弄虚作假和不及时报备等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记者: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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