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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四大类项目实施预选采购
发布日期:2017-02-22    地区:    阅读次数:489

 

  自今年1月中旬起,深圳对四大类项目实施预选采购,这是《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这四大类项目包括:一是电商采购项目;二是货物类项目中家具、图书、涉密复印机和打印机项目;三是服务类项目中物业服务、保安服务、劳务派遣、会计中介服务、资产评估、公务印刷、会议定点、公务车加油、维修、保险、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土地储备和绿化管养等项目;四是工程类项目中装饰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加快采购实施进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制定《通知》,从切实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流程、完善政府采购方式、明确特殊类采购项目的采购要求共五个方面为抓手,规范该市政府采购行为。

  《通知》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责任主体,深圳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将履行以下四项主体责任,一是预算编制及执行主体、二是采购需求及质疑回复主体、三是合同签订及公告主体、四是项目验收及付款主体。

  为简化采购流程提高效率,《通知》从简化办公设备采购、加快“转非公”处理、建立“快处快采”、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有序安排采购活动。比如,在加快“转非公”处理方面,《通知》明确,在采购需求没有倾向性、限制性和排他性条款的前提下,招标机构对公开招标失败一次的采购项目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转非公开招标采购;在建立“快处快采”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招标机构根据《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立即重新采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关于特殊类采购项目的采购要求值得关注。“特殊类采购项目”具体包括资格招标项目、预选采购项目、城市公共安全项目、长期服务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其中,预选采购项目包括四大类:一是电商采购项目;二是货物类项目中家具、图书、涉密复印机和打印机项目;三是服务类项目中物业服务、保安服务、劳务派遣、会计中介服务、资产评估、公务印刷、会议定点、公务车加油、维修、保险、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土地储备和绿化管养等项目;四是工程类项目中装饰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预选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这四类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如下:

  1.电商采购项目(办公用纸除外)均需编报采购计划,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上商城平台下单采购,鼓励采取公务采购卡刷卡支付,若采取月结转账的,月结期限不得超过30天,采购人应在付款申请中备注单位名称和购买事项,以便核对;超过30天仍未付款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

  2.公务租车和公务用车取消预选采购制度。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公务租车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普通公务用车实行公开竞价,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急救车、通讯指挥车、勘察探测车等)以及改装车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3.家具监理项目实行战略合作伙伴制度,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第三方监理战略合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15〕15号)的规定执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黎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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