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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涪城五大举措力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16-12-29    地区:    阅读次数:912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服务体系及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涪城区财政局通过五大举措全面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


  一是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在2014年试点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后,2015年结合省市有关要求代政府制定我区《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作为我区开展该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联审制度,确保了政府购买服务有序规范推进。


  二是全面实施部署建立联动机制。因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涉及政府各职能部门,指导目录涉及范围广、涉及因素多,我区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财政牵头,民政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联动工作机制,各购买主体严格按照区统一要求开展有关购买服务申报、审批、采购等工作,明确内部分工,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三是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联审制度。由区政府办牵头,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编办、区法制办组成联审小组,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对申报项目的资金来源、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社会组织资格要求、服务内容、绩效目标、服务考核管理措施、付款方式)、采购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筛选,进一步提高了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通过联审的项目上,均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购买,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达供应商,有效规范了财政资金安排拨付。


  五是探索开展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考核。购买主体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时,须明确购买服务绩效目标,量化考核标准。确定服务承接方后,应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提供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要对承接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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