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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采购领域正式实施查询使用信用记录
发布日期:2016-12-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868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关要求,武汉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失信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是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应查询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查询记录要与相关采购文件一并妥善保存。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应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 

  下一步,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通过日常性的检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类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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