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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能使“官”签字 服装代理商犯行贿罪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6-12-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79

 

    按照正规程序参与招投标并且中标,嫌租金价格太高,找人暗箱操作,违法进行二次招投标,租金减少了一大半。张某某涉嫌行贿,在合肥瑶海区法院获刑,近日此案在合肥市中院二审开庭。

  张某某四十多岁,是服装代理商。 2009年至2010年,张某某在租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154号10号楼一、二层(合肥市庐阳区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所属)过程中,通过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竞标,以年租金150万元的价格中标。

  张某某觉得租金高了,为了降低租金,他找到时任合肥市庐阳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岳、资产运营部部长颜某某暗箱操作,还通过朋友孟某某认识了时任庐阳商业控股的董事长陈某某,后经陈某某签字确认,违法进行二次招投标。张某某用他人名义,以年租金71万元将该商铺租赁,租期为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事后,张某某通过孟某某介绍、沟通与传递财物,向陈某某行贿10万元,向张某岳行贿2万元,向颜某某行贿1万元。

  2010年,张某某在租赁庐阳商业控股所属的庐阳区淮河路新时代广场A座一层房屋过程中,先用他人的名义以年租金350万元的价格中标。他以同样手法暗箱操作,违法进行二次招标,最终以年租金128万元的价格将该商铺租赁,租期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事后同样递上好处费。据了解,孟某某是陈某某姐夫的外甥,与张某某认识多年,有机会充当中间人。

  法院认为,张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陈某某三人财物共计41万元,构成行贿罪。

  孟某某在张某某与陈某某之间介绍、沟通与传递财物,促使行贿得以实现,共计价值35万元,构成介绍贿赂罪,以行贿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近日,此案在合肥市中院二审开庭。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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