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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批量集采品目分三类
发布日期:2016-11-01    地区:    阅读次数:1378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该省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据悉,这是湖北省省本级首次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湖北省级对列入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内的部分品目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化政府采购的制度改革。在工作操作层面上,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规模优势。

  那么,湖北省批量集中采购包括哪些品目,如何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呢?

  批量集采品目分三类 批量集采流程严谨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在《通知》中发现,湖北将三个品目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分别是台式计算机(不包括低泄射计算机、无盘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工控机)、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图形工作站、加固型笔记本等特殊用途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以及多功能一体机。《通知》规定,省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上品目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时,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记者注意到,《通知》关于批量集中采购有一套严谨的采购实施流程。首先,采购人申报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归集采购需求,统一组织采购;其次,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批量集中采购的技术需求、服务标准等广泛征求省直各单位及相关专家意见,根据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灵活选择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项目采购活动。再次,采购活动还应该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开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产品及完整的技术服务等标准等信息。最后,《通知》对采购人也提出了要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中标(成交)结果,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按规定办理履约验收和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公开合同。

  明晰三个主体职责 加强批量集采管理

  《通知》对三个主体即省直单位、主管预算部门及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进行明晰,以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的管理。

  第一,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从2016年9月30日起取消协议供货。第二,各省直单位应该严格按照采购项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第三,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批量价中采购的组织协调,督促并指导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第四,省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组织做好批量集中采购的采购活动,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与采购人的需求沟通,项目归集,进一步研究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效率和效益的方式方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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