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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县“四强化”规范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16-09-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48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制度优势,调动各单位参与政府采购管理的积极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了《丰都县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各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单位在年初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所有采购支出编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表。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应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预算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并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三是强化采购流程。根据采购金额大小可分为四类:3000元以内、3000-20万、20万-50万以及50万元以上。在3000元以内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但一个月仅限一次;在3000元-20万元和20万元-50万元的,属于协议供货的在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不属于协议供货的,实行非招标方式采购。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且采购前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按其评审金额进行政府采购申报。

  四是强化采购管理。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申请采购计划时,必须在《重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采购人在采购同一品目的,一个月内只能采购一次。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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