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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渣土清运将实行招标制 10月10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6-09-29    地区:    阅读次数:1568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从10月10日起,全市将通过招标来确定本辖区的清运企业承揽中标区内建筑垃圾清运工程,并须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内公平竞争。

西安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依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制定的《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按区域划分实行上限管理,在上限以内由运输企业与承建单位根据建筑工地所在区域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上限。其中,二环以内为85元/立方米(含85元)以下;二环以外至绕城高速以内为70元/立方米(含70元)以下;绕城高速以外为60元/立方米(含60元)以下。

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包括建筑垃圾的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等费用,不包括建筑工地开挖、装载等其他费用,指导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因政策调整、成本费用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可予以调整并公布实施。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军刚说,目前,西安市共有正规有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24个,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今后,各区、开发区在执行《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过程中,将通过招标机制来确定本辖区的清运企业。

公开招标必须优先考虑管理制度先进、违章数量少、清运信誉良好的企业作为本辖区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每区、开发区不少于2家,以此方式良性循环,最终达到优胜劣汰。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各区、开发区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价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建立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价的巡查机制。本报记者赵丽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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