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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取消普通公务用车供应商预选采购
发布日期:2016-09-28    地区:    阅读次数:994

 

  昨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在“重要通知”发布关于取消公务用车预选供应商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公务用车预选采购的意见》(深财购函[2016]2882号)的要求,2014-2016年度深圳市公务用车预选供应商的服务有效期将于2016年11月8日截止。此轮公务用车预选供应商到期后,不再区分金额大小,对普通公务用车取消预选采购,全部改为公开竞价(竞价规则与以往相同);对于如消防车、急救车、通讯指挥车、勘察探测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改装车辆,则采取公开招标采购。

  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做好该市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财购规[2013]17号)和《关于2014-2016年度公务用车公开预选供应商实施方案的意见》(深财购函[2014]2112号)的规定和要求,组织了2014-2016年度深圳市政府公务用车预选供应商资格招标项目的采购工作,建立了“轿车或其它小型客车”等8大类公务用车预选供应商库,并印发《关于2014-2016年度我市公务用车预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深圳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及事业收入)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车辆实行预选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预选执行期限为自通知发文之日起24个月。当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布了预选采购公务用车的具体品牌、型号、价格、供货代理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随《通知》一并共公布的还有“2014-2016年度深圳市政府公务用车预选供应商一览表”。根据公布的一览表可以看到,政府公务用车预选供应商被分为8个包,具体如下:A包为排气量1.6升(含)以下及净车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B包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及净车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C包为排气量2.5升(含)以下及净车价格25万元以内的越野车(含SUV车型);D包为16座(含)以上的、净车价格45万元以内的中大型客车;E包为卡车(含小型人货车);F包为皮卡(含的士头);G包为旅行面包车(净车价格18万元以内);H包为其它车型。其中,G包旅行面包车的车长不大于6米,H包的其它车型包含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特种需求车辆等非常规车型。

  根据《通知》,公务用车具体采购实施时,采购单位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预选采购商品”栏目中选择预选供货代理商及车型直接采购,以相应的优惠价格和服务承诺签订采购合同、完成履约。对于预选采购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实行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系统中发起竞价,一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参与竞价,系统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成交。若采购单位提供了深圳市内同品牌、同车型和同配置的车辆价格低于预选采购价格的凭据,允许采购单位以低于预选采购的价格与预选供应商库以外的代理商成交,不过须书面报备。

  深圳市普通公务用车取消预选采购后将带来哪些变化,值得关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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