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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邮市:提升采购质量和服务效能
发布日期:2016-08-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89

    近日,江苏省高邮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通知》,进一步规范高邮市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提升采购质量和服务效能。

    《通知》明确,要加强重大采购项目标前论证,预算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其科学性和合规性进行论证。采购人向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提交项目需求,经初审并确定组织召开论证会的时间及要求。论证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等重要事项。采购单位代表及纪检监察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及项目经办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及相关专家等参加论证会。

    《通知》提出,要加强重大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由政府采购监管人员、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监督开标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评审委员会组成是否合法,开评标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监督人员在开评标记录上签字,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还明确要加强重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组织重大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应成立5人以上单数参加的项目验收小组,由单位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相关技术人员及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和其他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参与验收工作。验收前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将所有技术、服务、安全条款等列入表格逐条逐项进行核验,并将验收结果记入验收书,验收小组成员及供应商代表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邵春飞)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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