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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级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计划
发布日期:2005-03-30    地区:    阅读次数:1558

2005年2月4日

法定依据
   原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教备[1996]4号)
  
   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项目名称、用途、作用等);
   2、鉴别(认定是否符合新产品条件);
   3、终止或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即行终止,符合条件的予以申请);
   4、由申请单位填写计划任务书、项目申请表、试制计划表等;
   5、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盖章上报教育部。
   6、教育部批复后,进行试制。
  
   申请条件
   "1、凡是教育部认定的定点厂(骨干厂)、省级定点厂、已加入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厂均可申请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
   2、所申请项目符合教学大纲、教材要求;
   3、所申请项目符合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理科、文科、艺体等配备目录的要求;
   4、所申请项目符合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校文科、艺体、卫生、信息技术、综合科技实践(劳动技术)教育、幼儿园等配备目录要求;
   5、所申请项目必须是我国国内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应居全国领先水平,不搞简单的重复;
   6、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所申请的项目(产品、技术)的必备条件(包括场地、生产设备、技术力量等)。"
  
  
   申报材料
   1、申办者组织机构代码
   2、项目试制总结报告;
   3、标准化审查报告;
   4、成本核算、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5、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措施报告;
   6、用户使用报告;
   7、产品标准;
   8、图样(可以是草图、底图、蓝图);
   9、工艺规程;
   10、检测规程;
   11、使用说明书;
   12、鉴定大纲;
   13、鉴定证书(草案);
   14、由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或教育部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
   15、鉴定申请报告;
   16、由申报企(事)业出资,教育部召开样机鉴定会。
  
   办理时限
   两个月内上报教育部,等待教育部下达试制计划。未获教育部批准的项目即行终止;获教育部批准的项目进入试制阶段,时间需一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2616
   投诉电话:四川省教育厅:(028)86111182、86113474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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