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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创新模式瓦解“围标江湖” 42.65万元罚单净化招投标市场
发布日期:2025-06-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肖俊 谭丽霞

近日,株洲某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总计42.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招投标领域隐秘的犯罪网络。8家企业和9名个人因串通投标被严厉惩处,而这起案件的突破性进展,源自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运用“双轨制”监督模式——通过《检察意见书》与《线索移送函》的协同发力,成功破解了行刑反向衔接中“违法主体认定难”“处罚责任落地难”两大执法困境。

 

迷雾重重:行刑衔接遭遇双重困境

时间回溯至2024年11月,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接到刑检部门移送的宋某某等10人串通投标案。

经审查,检察机关对10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案件并未就此终结。经过初步审查发现:“案子背后,涉及的好几家公司也违法了,而且处罚谁、谁来罚,都是难题。”

承办检察官刘静翻开卷宗,一个精心编织的“围标江湖”浮出水面。2021年11月,为谋取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宋某某等人与8家公司暗中勾结,通过精心设计的串通投标手段,违规操纵中标结果,非法获取巨额利益。

2023年4月27日,经市公安局指定管辖,该案由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侦办。2024年9月2日,该案移送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0月17日,该院对个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在案证据清晰显示,涉案的8家公司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但问题接踵而至:这些涉案公司并非被不起诉人,按照常规的“检察意见”适用范围,无法直接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处罚。此时,平时较少使用的“线索移送函”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野。

然而,仅仅有文书还不够,涉案项目所在地为市辖某县,按照监管职责,责任机关应为该县的农业农村部门。但当办案组首次与该部门沟通时,却遭遇了阻碍。对方因处罚主体、办案力量、异地执法等因素困扰,对接收案件存在顾虑。

 

调查攻坚:创新机制穿透违法表象

面对双重困境,芦淞区检察院办案组迅速行动,通过调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始招投标记录、核查资金流向等方式,锁定8家涉案公司及9名个人(1人因超时效未处罚)的违法事实。

针对案件特点,办案组检察官创新提出“双轨制”移送方案:对9名个人依法制发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8家公司则以《线索移送函》形式,详细列明违法事实和证据,精准追究单位责任。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涉案的另一个水库项目因超过处罚时效,相关人员及公司依法不应再处罚,确保了处理的精准性。

为打消行政机关顾虑,办案组开展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他们深入研究法规政策,找到明确执法依据;通过全国类案检索,收集4个外省市、县农业农村局成功办理类似串通投标行政处罚的成功判例作为参考;并调取该县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从法律和事实层面证实其处罚职责,为案件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跨域协作:构建监督闭环守护公平正义

为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向涉案地检察机关发出协作函,详述调查核实结果和法律依据。两地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组成联合办案组。2024年12月12日,承载着检察官心血的《检察意见书》和《线索移送函》正式送达某县农业农村局,为后续处罚工作提供详实指引。

今年3月12日,该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对涉案的8家串通投标的单位罚款共计40.28万余元,对宋某某等9人罚款共计2.37万余元。这个曾经扰乱市场秩序的“围标江湖”,最终在行政法律的利剑下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有力打击了招投标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更通过创新监督模式,打通了异地协作、精准监督的梗阻,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贡献了检察智慧,彰显了法治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


编辑:俞强年

二审:李毅哲

三审:高晓燕


来源:株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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