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总府实业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公开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选聘专项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单位,项目业主为四川总府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总府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控制价为15万元。比选人为四川总府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法律服务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选聘专项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单位项目。
2、项目概况:成都华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府”)及成都华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峰”)分别拖欠总府公司租金4175296.09元及996000.00元,垃圾费和能源费351177.69元,两家合计共欠5522473.78元。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现拟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总府公司的合法权益。
3、项目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1号。
4、服务内容:中选单位负责为比选人提供专项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及案件判决结果执行法律服务。
5、服务期:中选之日起至案件产生判决结果并执行完成结束。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经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拥有注册在本单位的专职律师不少于3人,能为本项目组建稳定的不少于3人的专职律师团队并指定团队负责人,拟派团队负责人须执业年限5年及以上。
3、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及以上,成立以来律师事务所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在成都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4、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提供2017年度由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
5、纳税、社保证明(上一年度任一时期)
纳税证明:税务证明或纳税转款凭证或税务缴纳清单任一即可;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转款凭证或社保缴纳清单任一即可。
6、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其他违法状态。
7、本次招标采购上限金额15万元,超过招标限额的报价不予接受。
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19年3月21、22、2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在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1号聚兴楼六楼采购部持下列证件进行报名,购买比选文件。
① 报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②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取时现场现金支付并开具发票(投标方须提供相关开票信息)。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3、2019年3月25日下午4:30在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1号聚兴楼五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踏勘。
4、此次比选公告在四川招投标网发布信息,投标人通过该网址:http://www.scbid.com/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500.00元整(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2、交款方式: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招标名称;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3、收款单位:四川总府实业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工行成都市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5、银行账号:4402208019100360862。
6、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7 日下午16:30前。
7、投标方至少提前一天向总府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并凭银行转账单现场核实到账情况后换取收据;收款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指定账户,并核实到账)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8、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于确定中标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遇节假日顺延(须现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
①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书面提出放弃投标,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
② 开标后,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书;
③ 中标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上午9:30时,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1号聚兴楼六楼采购部。
2、投标文件密封后,封口处应有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等。
3、投标商家代表应按招标规定截止时间前准时送达。当投标文件均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时,招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方。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19年3月28日上午9:30时。
2、开标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1号聚兴楼五楼会议室。
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采购方式及评标办法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缴纳履约保证金
1、未中标单位: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给未中标单位。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实际合同总金额的10%)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中标方可自愿申请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18081954307、028-86755555转8511
罗女士 18980019444、028-86755555转8702
谢女士18981909177、028-86755555转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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