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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强制医疗技术保障项目及配套工程
发布日期:2018-07-06    地区:四川省-泸州市     阅读次数:356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州市强制医疗技术保障项目及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ZCGJX(2018)1037

二、招标项目名称:泸州市强制医疗技术保障项目及配套工程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为3,699,606.23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正本内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原件);或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8070709时00分20180718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2104现场购买,购买时请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服务。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7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7号楼2104(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九、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四川招投标网和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泸州市公安局监管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00821738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830-227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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