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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搭建物资库房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12-31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739
    经医院研究决定在门诊四楼搭建临时物资库房,为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公司前来参加投标,具体招标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蒲江县人民医院
二、工程项目:蒲江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平台搭建临时物资库房项目
三、投标内容:方案、报价(按定额)、资质、安全措施等及相关服务
四、项目地点:蒲江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平台(电梯可到三楼)
五、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六、项目概况及要求:临时搭建占地面积约150m2(1/1—1/3交1/A—C);搭建屋面为现浇不考虑另作处理;隔墙材料采用岩棉彩钢夹芯板50MM厚(夹芯材料为防火材质);置于上下梁外边;地面素面处理100MM厚(最薄处);采用铝合金门;塑钢窗(设防护网);设节能灯(按图示);轴流风扇(设防护网);电话线预埋至弱电井;网线接至四楼网管机房;电源主线设6mm2铜芯线,来自4层强电井;且室内照明、插座分开控制;室外设洗手盆一套;
七、质量标准:合格
八、工程范围:祥见附件、图纸;其工程量以实地测量为准。
九、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3、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的情况发生。
十、要求:
1、中标单位在施工中维护好医院良好的形象,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 施工中做到不扰民、保证建筑安全;服从医院的管理;
3、加强管理,施工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和第三者安全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4、施工安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隔墙选用岩棉彩钢夹芯板,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消防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6、及时清运楼层建筑垃圾,外运垃圾必须符合县相关部门要求,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7、中标单位若在搬运或施工中损坏的物品由中标单位恢复完好;
十一、保修期:壹年
十二、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95%,保修期无质量安全问题无息一次性支付;
十三、现场踏勘:自行组织踏勘或联系医院监察审计部韩凌洁   联系电话:88530275
十四、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密封交医院监察审计部(另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医院监察审计部现场预审)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1月6日上午11:00
十六、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2014年1月6日下午15:00     
十七、竞争性谈判地点:蒲江县人民医院行政3楼会议室
十八、如有疑问请联系医院医院监察审计部韩凌洁  联系电话:88530275
十九、本公告在四川招投标网、中国西部招投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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