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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串通投标不可取 公平竞争赢长远
发布日期:2025-07-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

   部分招投标活动中暗藏“利益交换”,精心策划“合作”获取不正当利益。近日,雨山法院审结一起串通投标案件,依法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情简介

    2021年,被告人郝某、姚某、张某、江某得知某村招标信息后,四人商量合作承接该项目。为达到中标目的,被告人郝某等人联系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参与投标,商议投标报价,支付三家公司投标保证金。后甲公司中标该工程,将装修等工程分包给郝某、姚某名下公司。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姚某等四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四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宣告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到五万元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示

    守法经营是底线: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要深入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深刻认识串通投标的严重危害。

    主动避雷守规则:自觉抵制串通、围标、陪标等违法行为,发现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公平竞争赢长远: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于质量、技术、服务等,要摒弃“走捷径”思维,切勿因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红线。(供稿:吴玉瑶)

 

来源:雨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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