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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03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12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006180398(招标文件编号:SCDXFZC202006180398)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朋友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望丛西路261号35栋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88

 

供应商名称:成都绿之峰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桂河路26号5栋3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8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朋友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提供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包含蔬菜、干杂、肉类)。     (1)每天所需食材应在当天上午07:00以前送到;
(2)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2个小时以内送达;
(3):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4)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5)每次所供应食品原材料根据采购人订单要求(含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求、营业执照、资质、检验报告等要求)接受现场验货,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如因配送食材发生质量问题,影响相关人员按时就餐,采购人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当月不超过20%的货款;
(6)验收蔬菜时,提供企业自检农残快检报告并接受采购人的抽检;
(7)所有食材来源要有可追溯性,采购人要求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食堂正常运行;按要求,提供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的食材;保证食材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供有资质的(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中标人承担。
(9)按要求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0)建立出入库台账。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猪肉留样保存24小时。
(1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所送的货物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涨跌合理定价,不能高于市场价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未能按合同条款履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每天无间断进行食材配送。     (1)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相关要求。
(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QS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成都绿之峰农业有限公司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提供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包含蔬菜、干杂、肉类)。     (1)每天所需食材应在当天上午07:00以前送到;
(2)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2个小时以内送达;
(3):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4)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5)每次所供应食品原材料根据采购人订单要求(含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求、营业执照、资质、检验报告等要求)接受现场验货,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如因配送食材发生质量问题,影响相关人员按时就餐,采购人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当月不超过20%的货款;
(6)验收蔬菜时,提供企业自检农残快检报告并接受采购人的抽检;
(7)所有食材来源要有可追溯性,采购人要求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食堂正常运行;按要求,提供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的食材;保证食材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供有资质的(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中标人承担。
(9)按要求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0)建立出入库台账。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猪肉留样保存24小时。
(1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所送的货物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涨跌合理定价,不能高于市场价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未能按合同条款履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每天无间断进行食材配送。     (1)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相关要求。
(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QS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新利、周丽、王娟、胡沛、董蔼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两家中标供应商分别支付,约定收费金额:各191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8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北新路61号        

联系方式:杨女士,028-83972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联系方式:骆女士、徐女士,028-83912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女士、徐女士

电 话:  028-839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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