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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农副产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03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17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农副产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01812020000083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农副产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第二包: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第三包: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第一包:成都市武侯科技园武兴二路10号;第二包:成都市高新区新盛路16号;第三包:成都市高新区新盛路16号    

    中标(成交)金额     第一包:100万元;第二包:56.95万元;第三包:101.65万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农副产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1.严格考核制度。如果同批次产品、同参数、同检验方法抽检结论与国抽、省抽、市抽不一致,并且复检结果证明中标机构检测结果错误的,出现一次扣除5万元服务费用,因受检企业生产条件没有良好控制致使产品不均匀,产品运输贮存等原因造成检测指标变化及不得复检指标不一致的不属于中标机构检测结果错误。服务期限内累计出现三次,采购人有权利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的该项目合作。 2.★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整体抽取样件不合格率必须不低于10%。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保证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活动中无重大差错或责任赔偿案例;抽样检测程序符合《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本)等中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供应商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提供专业的独立抽样服务,安排2名及以上人员与专用车辆开展抽样工作,提供现场采样工具、容器等设备,抽样期间工作人员和车辆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样品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其中包一“国抽食用农产品”项目需要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抽样、检验、数据上传和公示等要求,其他产品需要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5.每个样品均要由供应商、检验部门专人统一编号、登记、封存。样品采集后,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并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企业信息。如果被抽检方质疑供应商的初检结果,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国家标准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复检工作。 6.由于抽检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当能够密切配合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按要求合理安排采样时间,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如有应急事件发生,供应商能够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应急抽检及问题处置工作。采购人可对抽样过程、送检程序等进行监督,供应商应按监督抽检需求进行配合。 7.供应商必须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在完成抽检工作后,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样品合格性分析判定;中标供应商检验完毕、复核确认并签发检测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且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不能按约定时间及准确上报的,按照1000元/批次扣减服务费用,涉及后果严重的,扣除5万元服务费用,并承担该报告相应的法律责任。 8.2020年都江堰市食品全年抽检计划(分包一、包二、包三)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喻梅、代祖文(组长)、苗清本、黄红(业主代表)、曾利民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以每包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本次代理服务费:第一包15450元,第二包10350元,第三包1602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预算为274万元,财政监管部门为:都江堰市财政局 电话:028-89747932,备案编号:20200088号。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7202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天益街38号4栋1604    

    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万芳;联系电话:028-81711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28-8171155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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