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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第三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30    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阅读次数:33

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第三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0401202000016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攀枝花仁江钒钛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中标(成交)金额     【一类:越野车670 元/台/天。二类:城市越野、七座商务车、皮卡车等570元/台/天。三类:轿车470元/台/天。】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车辆租赁服务名称: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服务范围: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服务要求:一、(一)派遣车辆性能及其它配备要求。 1、车辆具备行业相关要求和手续。 2、安全应急设施和设备等配置能有效开启 3、按约定足额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二)驾驶服务质量要求。 1、驾驶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持证上岗,身体、心理状态良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驾驶员驾龄应超过8年且近3年内发生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具有良好的生活和作息习惯;无饮酒驾驶和吸毒的行为或记录;无昼夜嗜酒、赌博等不良习性;无妨碍行车安全的疾病。(3)遵守交通法规,掌握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熟知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方法,对事故隐患具有较强的敏感度。(4)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服务要求培训和安全告诫。 2、服务要求:(1)车辆驾驶期间服从高新区管理。(2)着装规范得体、仪容整洁大方,言行举止文明礼貌。(3)出车前按要求做好车身外观美观整洁;车内设备、设施准备和安全检查工作;车容、车貌保持整洁。(4)对乘车人员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接受意见虚心;保障工作耐心细心。(三)安全操作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进一步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行车前和行车中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3、行车前请各位驾驶员作安全承诺,安全承诺可放视频,可口头承诺(安全承诺内容:五不 ,不超速,保证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不超员,保证车辆乘客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疲劳驾驶,保证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不接打手机,保证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保证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两确保,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平安保驾护航 ) 4、驾驶员不得酒后、带病、带不良情绪上岗;行车中注意情绪的控制,防止开车急躁或毛躁。 5、要求企业每月提供所有参营车辆的动态监控情况(车辆超速预警次数、疲劳驾驶报警次数、轨迹完整率等),作为考核依据。(四)应急处置要求。 1、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方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妥善处理突发状况,保证行车安全。 2、遇突发状况应首先保证车辆随行人员的安全,妥善转移并安置随行人员;如因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要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 4、车辆出现机械故障,应及时妥善处理;故障排除后应预估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并将车况客观真实地告知关联人员和所属公司,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五)禁止事项。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苗头。 2、酒后开车、熬夜赌博、吸毒、服用有依赖性的药品。 3、违规超车,超速、疲劳驾驶。 4、行车中吸烟、打电话、饮食、情绪毛躁或有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5、发生用车人员投诉(经调查核实后责任方不在当班驾驶员的除外)。二、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车辆保险费、维修保养费、油费等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供应商须为提供的车辆配置相关熟练操作并有相关上岗证书的人员,保证车辆满足采购人使用,费用包含在单价内。 2、服务期内,中标人所派出的驾驶人员由采购人统一管理,驾驶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驾驶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驾驶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并且具有能驾驶相应车辆的驾驶执照,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车辆需求的正常供给。 5、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委派的驾驶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中标供应商全额追偿。 6、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生效时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原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车辆服务。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续签,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终止采购协议。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魏红梅、毛远建、张尔刚、齐晓军、熊仙凤。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供应商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由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人民币38000元。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3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攀枝花钒钛高新区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13550900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成都易伟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59号瑞光大厦6楼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章;联系电话:028-63923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189823377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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