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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非执法类纳税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4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15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非执法类纳税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YBSW-NSFW-2020-01L 1(招标文件编号:YBSW-NSFW-2020-01L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非执法类纳税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中税答疑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6号1栋2单元25层1-8号

中标(成交)金额:207.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中税答疑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非执法类纳税服务     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的非执法类纳税服务事项,包括“税务咨询”、“纳税辅导”、“导税服务”、“信息采集与录入”等为主的纳税辅助性服务。     1.税务咨询岗: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税务问题,解答纳税人涉税相关问题,加强税收法律政策的解读,增进纳税人权力与义务对等观念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2.纳税辅导岗:辅导纳税人进行相关表单的正确填写;帮助纳税人前往自助办税终端进行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领用发票等相关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的辅导;提高纳税人的网上办税意识。
3.导税服务岗: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需求,引导纳税人前往正确的涉税窗口办理业务;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办税表单。
4.信息采集与录入岗: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请、申报等表单,进行相关数据的登记录入。
5.12366远程坐席岗:12366远程坐席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12366统筹管理,接受其培训、考核和管理,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办税指南服务、涉税举报服务及投诉监督服务。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1.服务岗位要求。
1.1岗位数量:32个。其中12366远程坐席岗8个。办税服务场所24个(含宜宾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和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场所)。中标方应保证所需岗位职能正常运行,遇重大或特殊工作事项,能及时调整人员岗位,以满足纳税服务需要。
1.2中标供应商选聘(提供)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1.2.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文化素质,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犯罪记录。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意识强,有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1.2.2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常用办公软件,汉字录入速度不低于 80 字/分钟;税务、财会专业或有税务、话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1.2.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五官端正、气质佳。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业务技能特别熟练者可适当放宽。男女不限。
2.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服务人员做好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对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要求
1.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由中标供应商按时发放,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由中标供应商依法在工作当地购买。
2.工作时间为5×8,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8小时,周六、日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如有加班,由中标供应商按《劳动合同法》支付加班工资,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服务期间,因采购人需要安排服务人员外出出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伙食费等)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人要求保证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着统一工作服装,各岗位提供春秋装1套,夏装2套,防寒服1套。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服务期间(含出差),服务人员发生人身、财产意外事故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采购方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除影响责任。
6.若服务人员与中标供应商发生劳动纠纷的(含工伤事故),所产生的所有的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采购方损失或社会公信力遭受影响的,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及消除影响责任。
7.采购方有权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组长:严雪;成员:刘艳玲、赵敏、王叶菲、樊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两倍为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下浮20%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2198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金额:人民币207.8万元/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金沙江大道5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831-2162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联系方式:沈萍,028-87797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311188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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