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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审计局2020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2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20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审计局2020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0186202000015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审计局2020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汇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开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兢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正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正中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30家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吉泰路118号凯旋广场3幢4层403~404;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13层;其他供应商具体地址详见附件    

    中标(成交)金额     1.工程结算审核费初审:(1)基本审核费:对单个送审金额小于等于2亿元的结算审核项目初审基本审核服务费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审核竣工结算收费标准的80%计取(固定价格,不报价);(2)效益审核费:按审减金额×3%计取(固定价格,不报价),审增不计费,亦不品迭审减。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复审:(1)基本审核费:对单个初审审定金额小于等于2亿元的结算审核项目复审基本审核服务费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审核竣工结算收费标准的80%计取(固定价格,不报价);(2)效益审核费:按审减金额×4%计取(固定价格,不报价),审增不计费,亦不品迭审减。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 2.跟审服务费(固定价格,不报价):(1)基本审核费: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的60%计取。(2)效益审核费:按审减金额×2%计取,审增不计费,亦不品迭审减。 3.专项审核调查服务费(固定价格,不报价):按照《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审计局选聘专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用计取。 4.其他咨询服务费(固定价格,不报价):会计咨询费按川价发【2013】901号文×40%计取。其余报价内容详见评审文件附件。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审计局2020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工程结算审核(初审):服务内容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任务来源拟定审核实施方案,除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2)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3)概(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4)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程序和执行情况;(5)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6)投资控制、投资完成和工程造价情况;(7)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验收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2.工程结算审核(复审):对初审机构审定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依据是否适当、充分,审核成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进行复核。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初审机构的审核程序、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复核:(2)对初审机构的审核依据是否适当、充分进行复核;(3)对初审机构的审核成果是否正确进行复核;(4)对初审机构的审核成果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进行复核,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各参建单位履职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重大违纪违法、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复核;(5)其他复核机构应该复核的其他事项。 3.跟踪造价咨询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核,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跟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程序的以及各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审核监督。(2)对结算办理机构的审核程序、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复核;(3)对结算办理机构的审核依据是否适当、充分进行复核;(4)对结算办理机构的审核成果是否正确进行复核;(5)其他跟审机构应该审核的其他事项。 4.专项审核调查: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直管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审核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决策、审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拆迁安置、招标投标、投资计划执行、建设进度、投资控制、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土地要素保障、项目日常监管及内控管理等方面的审查,编写提交审核报告,同时需配合委托方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 5.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天府新区范围内各街道、各部门、成都天投集团、四川天展公司等单位委托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6.完成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会计咨询及其他相关咨询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服务要求:(一)服务标准及依据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3.《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 4.《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 5.《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CECA/GC4-2017》。 6.《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审计局关于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审计局中介机构初审结果复核管理办法》以及采购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内控制度。 7.其他国家、地方、行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服务时间:自项目合同签订生效至审核咨询服务完结。服务标准:1.供应商在接到釆购人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到达釆购人办公室接收审核资料并核对签收。 2.具体服务时限按照《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审计局关于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后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政策规定、天府新区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及依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并自觉接受采购人业务指导和监管。 4.服务成果要求: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出具规范、全面、详细、真实的结果性文书;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何为(组长);钱毅、何琦、蒋芳、杜榕(成员);江翔、刘洋(采购人评审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人民币7000.00元(大写:柒仟圆)/家收取。收取方式: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品目为:C1099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采购预算:人民币800.00万元;最高限价为:1.单个送审金额大于2亿元的结算审核项目初审基本审核服务费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审核竣工结算收费标准的80%作为最高限价。2.单个初审审定金额大于2亿元的结算审核项目复审基本审核服务费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审核竣工结算收费标准的80%作为最高限价。3.其他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收费要求及报价规则”执行。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以及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二、计划编号:20200151;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五、监督部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28-61889702。    

附件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审计局    

    地址:     天府新区天府菁蓉中心A区7号楼2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028-68772961;联系电话: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5楼507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3399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宁女士    

    电话:     028-833992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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