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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10    地区:四川省-广元市    阅读次数:31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811201900007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    

代理机构     四川君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滨河北路264号10楼10-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谭老师,13981256023    

采 购 人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广元市昭化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981275781    

项目联系人     谭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3981256023    

公告发布时间     2019-12-09 10:00    

项目包个数     1    

开标时间     2019-12-05 10:00    

中标日期     2019-12-05 12:3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9-11-14 16:30    

总中标金额(元)     230    

中标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230元;服务要求:合格.    

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元市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吴沟村村委会;中标金额:230.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阎波 黄烈锋 段红英 仇琳玲 旷丽华 ( 李静 王勇基采购人代表)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功能 根据2017年至今生活污泥产生量的数据统计,大一污水处理厂、首创第二污水处理厂、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年产生活污泥约2.2万吨。目前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均未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全部运往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含水率均在80%左右,高含水率污泥填埋不符合现行污泥处理政策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实行生活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置十分迫切和必要,必须抓紧推进实施。 项目建成后,对广元市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包括但不限于大一污水处理厂、首创第二污水处理厂、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签订污泥处置协议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进行收运和无害化处置。 (二)项目运作方式 经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授权,同意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通过政府采购确定项目投资运营方,并授予其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期内,项目投资人仅享有项目设施的使用权、收益权,不享有所有权。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无抵质押地移交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他指定机构。 (三)项目建设规模 设计年集中处置生活污泥5万吨,秸秆、菌渣等有机废弃物10万吨,并资源综合利用年产有机肥料5万吨以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服务、技术要求 (一)工艺模式 根据同类项目经验,原则上选用“传统堆肥(好氧二次发酵)”为主的处理工艺,具体技术路线以项目通过的批复为准(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技术路线,但污泥处置费单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出厂污泥的重金属指标应满足《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并满足允许使用污泥产物的农用地类型和规定。处置工艺、噪声和水、气等废弃物排放要达到环保要求和卫生防护标准。经处置后的产品须达到环保、农牧等部门资源化利用的规范要求,并在运营期间,随国家标准的调整作相应提升。 三、商务要求 (一)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 1、中标人应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向采购人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履约保函,作为其履行在特许经营协议下的建设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 (1)符合特许经营权协议附件 3《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规定的格式或采购人同意的其他格式; (2)履约保函以见索即付的担保方式; (3)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 2、履约保函的解除 履约保函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解除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款项。 3、如中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允许的其他形式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与履约保函一致。 采购人返还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款项或履约保证金时无需支付相关利息。 四、履约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特许经营协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合同约定标准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除具备前面所述服务、技术、商务要求外,其他相关条件如下: 1、本项目用地、环评、可研等前期工作手续由投资运营方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纳入总投资,所需时间纳入建设期。 2、项目供电设施、供排水设施和进场道路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配套设施建设由投资运营方负责,所有费用纳入总投资。“三通一平”及项目配套工程由投资运营方负责(包含在项目总投资费用中)。 3、投资运营方需采取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污水、废气、大气环境、噪音及废渣等废弃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并承担污水、废渣等相关的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费用。 4、其他详细要求按照《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的规定执行;合同履行日期:按采购合同约定时间。    

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1个工作日,投诉受理单位:昭化区财政局,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508062791    

候选人公告链接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否    

行业划分     S901    

评审情况     附件    

备注     本公告公示1个工作日,投诉受理单位:昭化区财政局,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508062791    

PPP项目标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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