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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岷江干流砂石资源开采及加工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7    地区:四川省-乐山市    阅读次数:77

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岷江干流砂石资源开采及加工服务采购    

品目    

 

货物/建筑建材/非金属矿物材料/石材、石料加工品及制品/加工天然石材、石料

 

   

采购单位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市中区     公告时间     2019年11月27日 11:57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11月21日     更正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33-2102381    

采购单位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乐山高新区安港路4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易老师,0833-2508297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乐山市高新新区迎宾大道605号万泰广场1单元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老师,0833—2102381    

项目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岷江干流砂石资源开采及加工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SCXR(2019)115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3-210238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11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吗岷江干流砂石资源开采及加工服务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岷江干流砂石资源开采及加工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SCXR(2019)115号

1.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第四款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16. 投标人提供临近开采地的砂石堆放场地的,场地面积(包含堆放场地、加工场地):第一包基本要求:100亩,第二包基本要求:200亩。”

2.原招标文件中“第八章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一包中的“场地面积(包含堆放场地、加工场地):投标人所提供的有效堆放和加工场地,总面积(100-120亩)的(提供场地持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得4分,同时提供场地租赁付款证明的加1分;总面积(140-160亩)的加1分,总面积(160亩以上,不包含160亩)的加2分(提供场地租赁或付款证明);本项最高得分7分。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二包中的“场地面积(包含堆放场地、加工场地):投标人所提供的有效堆放和加工场地,总面积(100-120亩)的(提供场地持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得4分,同时提供场地租赁付款证明的加1分;总面积(140-160亩)的加1分,总面积(160亩以上,不包含160亩)的加2分(提供场地租赁或付款证明);本项最高得分7分。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第七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2日14 :30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第六章第四款服务内容及要求中16:“16. 投标人提供临近开采地的砂石堆放场地的,场地面积(包含堆放场地、加工场地):第一包基本要求:100亩,第二包基本要求:200亩;投标人需提供场地实施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1格式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八章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4.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场地规划利用方案(含堆放和加工场地):1.投标人根据项目场地规模等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堆放和加工场地规划利用方案,经综合对比,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及以后的得1分,排名可并列。2.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7分。”本更正后的条款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

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第七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3日14 :30  (北京时间)。

以上更正情况及其他更正内容,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1:关于场地(堆放和加工场地)的承诺书

 

关于场地(堆放和加工场地)的承诺书

 

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乐山市五通桥岷江干流砂石资源开采及加工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SCXR(2019)115号)(包号:   )

我单位承诺,如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场地规划利用方案涉及的场地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付款证明或自有土地证明等材料);若我单位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响应及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竞标等活动)。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乐山高新区安港路4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易老师,0833-250829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乐山市高新新区迎宾大道605号万泰广场1单元9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老师,0833—21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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