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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创文创产业园区项目施工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及降水 标段补遗文件(01)
发布日期:2019-11-18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92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3 %的竣工结算价款;”

修改为:“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竣工结算价款的3%。(2)3 %的竣工结算价款;”

二、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承包人投标所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单价计算措施项目价格均固定不变,不做调整。

所有材料、设备价格风险包干不做调整。”

修改为:“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承包人投标所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单价计算措施项目价格均固定不变,不做调整。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条款约定执行。除可调价材料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其余材料价均不调整。可调价材料为:钢筋、水泥及制品、商品混凝土、砂石,风险系数为5%。

(一)调整原则

   1.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注:(1)基准价或施工当期价若为区间价的执行算术平均价;

(2)材料调整期数以月为单位,施工各月完成量以监理人、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3)可调价材料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或推算耗量)为准,超出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的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计。

(4)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若项目组价无分析或无相应定额作参照或承包人报价参照定额不合适的,该措施项目包含的材料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在措施项目清单有关项目报价时充分考虑。”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余部分均不变。                                                 

   招标人:成都华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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