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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临时租用应急公务用车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7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26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临时租用应急公务用车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5000391

二、项目名称:龙泉街道办事处临时租用应急公务用车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成都中发企业总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滨河街12号 1,000,000.00元 龙泉街道办事处临时租用应急公务用车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95% 94.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中发企业总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15080000 C15080000 交通运输管理服务 龙泉街道办事处临时租用应急公务用车服务采购项目 龙泉街道办事处临时租用应急公务用车服务 因字数限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65天(即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达到采购人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仕伟、熊羽、李跃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合理成本+利润的原则,本项目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8000.00(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1225210200012514。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000.00元。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0000.00元。

4、监督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5、服务要求:5.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且年检合格。(2)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3)车辆内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5.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车况良好,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须证照齐全。★5.3供应商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至少包含以下险种:(1)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2)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包含司机和乘客);(3)车损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4)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万;(5)交强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5.4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提供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合同复印件、年检标记、排放合格标记、税缴讫证(含交强险卡片、商业险卡片)及其他随车服务卡(单)等证、照及资料;为所有车辆配备随车工具(脚架、灭火器)及备用轮胎等备品。5.5供应商应当为租赁车辆(燃油车)办理车队加油卡,油费每月据实结算。5.6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服务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保持人员稳定。★5.7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5.8项目服务期内,若发生保险事故或交通责任事故,供应商应负责依法办理索赔事宜及相关手续,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若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如车辆之间发生碰撞等情况),供应商负责依法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最终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的责任人。②若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无车辆碰撞,仅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如因租赁车辆的车况问题造成的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因驾驶人员问题造成的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 ③具体事故认定以现场实情发生情况及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5.9项目服务期内,不限制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保险理赔次数,不收取车辆押金。★5.10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供应商擅自提高租车价格,增加收费项目,不履行投标服务承诺的;未按采购人要求购买保险或提供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给予采购人所属用车单位或个人回扣、li品,代为报销其它费用或虚开发票的;有其他违反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5.11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机械故障2小时以内不能修复,供应商应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及时接应;供应商无法安排同类型车辆接应时,采购人自行组织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12项目服务期内,所有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常规维修及保养、租赁车辆接送费用、保险递增费用及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5.13供应商应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车辆租赁流程。5.14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用车要求后30分钟将车辆提供至指定办公区域。★5.15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供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清单(清单内容至少包含:车辆类型、排量、座位数量、保险保额等);项目服务期内,车辆的增减、更换等须报采购人备案。5.16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罚单,若为采购单位人员驾驶过程中产生的由相应驾驶人员负责承担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处理。5.17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滨河路12号

联系方式:028-84885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优策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行政楼5楼

联系方式:028-848488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8-84848867

四川优策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6日


相关附件:
龙泉街道办事处临时租用应急公务用车服务采购项目(N510112202500039120251021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中发企业总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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