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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街道北滨路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
发布日期:2025-09-30    地区:四川省-泸州市    阅读次数:20

安宁街道北滨路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

安宁街道北滨路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安宁街道北滨路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安宁街道北滨路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安宁街道北滨路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现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补遗澄清上传为准。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10月15日18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10月16日9时30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5年10月11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1)。

招标人: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附件1:承诺函

承诺函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安宁街道北滨路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补遗文件01号》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5年10月11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原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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