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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搬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5-09-23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2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搬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搬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19:17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7050033转2052
采购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正府街1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86960702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7050033转20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27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搬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五章的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的“车辆配置”为“1.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厢式货车数量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加6分。2.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叉车数量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加3分。 本项最高得9分。注:针对自有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供应商);针对非自有的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出租单位)。(上述所有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现更正为“1.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厢式货车数量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加6分。 注:针对自有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供应商);针对非自有的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出租单位)。 2.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叉车数量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加3分。 本项最高得9分。 注:针对自有的车辆,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的使用单位为供应商);针对非自有的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的使用单位为出租单位)。 上述所有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正府街108号

联系方式:028-86960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联系方式:028-87050033转2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7050033转2052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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