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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4号地块、5号地块(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 01号
发布日期:2025-08-08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23

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4号地块、5号地块(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 01号

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4号地块、5号地块(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 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收到的提问作以下回复:

提问一:请问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不需要“两平台”截图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经理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特别说明3”及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注中相关要求。

提问二: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022年07月01日至今具有1个作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95%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是否也需要像企业业绩要求一样,要求提供四库一平台的网络公示截图的?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经理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特别说明3”及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注中相关要求。

提问三: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77页2.2.3(4)条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2022年07月01日(近3年)以来以承建单位的身份获得过1个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3分。此条要求投标人以承建单位身份获得特定行业的鲁班奖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排斥了参建单位获得鲁班奖或获得其他奖项的潜在投标人,请删除此条。

回复:首先,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21〕83号)》“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 3 年的,个数不得超过 1 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 5 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 2 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 3 分。”及《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中<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一、住宅工程(一)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本项目规模已达到申报奖项技术指标,故设置与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同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其次,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第十五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一)在工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本次招标需要选择优质单位承接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故设置与本项目实际建设需求相匹配的承建单位身份作为奖项要求。

最后,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奖项设置为加分条件而非资格条件,其目的是择优选取中标单位承接本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综上,本项目设置奖项要求符合项目本身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4)企业综合实力要求:“投标人2022年07月01日(近3年)以来以承建单位的身份获得过1个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3分。(需提供奖项证书或相关网站公示信息截图,及获奖项目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评选鲁班奖初衷是为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能获得鲁班奖已是对承包人能力的认可,本项目要求以承建身份获得不合理,有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建议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为“投标人2022年07月01日(近3年)以来获得过1个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3分”。

回复:同提问三回复。

提问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2022年07月01日(近3年)以来以承建单位的身份获得过1个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3分”。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也代表国家对承包人工程建设能力的认可,建议本项目“投标人2022年07月01日(近3年)以来获得过1个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建筑工程类国家优质工程奖”也能得3分。

回复: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

评选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的通知》(中施企协字〔2025〕54 号)<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及规模要求>“六、建筑工程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本项目规模未达到申报奖项技术指标要求,故不设置此奖项。

提问六:本招标文件第77页其他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以承建单位的身份获得过1个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分。本招标文件合同内容中没有要求创建鲁班奖,该奖作为特定荣誉,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该条款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回复:同提问三回复。

提问七:1、投标报价CJZ中的材料是否需要按照工程量清单附表标明品牌。

回复:不需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附表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参与投标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八:本招标文件第77页其他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以承建单位的身份获得过1个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分。请问招标人为何只限制以承建单位身份获奖得分,参建单位不能得分?

回复:同提问三回复。

提问九:本项目清单总说明3.1条约定“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签订总价合同。”总说明3.11条约定“本项目相同清单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一致的)若投标人存在不同报价,在设计变更和结算时按最低报价进行修正。”本项目体量大,工期长,投标时间短,总价合同价格形式对投标人显失公平,建议本项目合同形式改为单价合同。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根据本项目合同约定12.3.1进度款审核和支付(4)进度款支付比例,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节点支付,节点与节点之间跨度长导致付款周期长,付款比例与工程量又不成正比。所以本项目垫资巨大。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减少施工企业压力。 为项目为跨省级重点项目,为更优更好的完成本项目,建议本项目付款方式改为按月进度85%付款。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一: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特别说明3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请问竣工验收证明书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二:招标合同专用条款12.3.1(4)进度款支付比例表述有歧义,第②③④次付款中”已支付民工工资“应改为”已支付民工工资 -前期已扣减民工工资”。

回复:合同条款12.3.1中各节点“已支付民工工资”不会重复计算。

提问十三:技术咨疑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4条款:“BIM设计和工业化预制拼装要求”中说明“具体要求:4D建模(四维建筑信息模型)”,请问:4D建模是否是针对项目中标后的要求,投标期间无需提供4D建模相关资料? 2025年8月5日

回复:投标期间无需提供4D建模相关资料。

提问十四: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3 工程进度款支付:(4)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违背了《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文件规定,给后续项目的正常推进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和资金压力。鉴于本项目的重要性质,为了更好的确保本项目的进度如期推进,本项目工程进度款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不低于月进度80%支付。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3(4)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要求投标人 2022年 07 月01日(近3年)以来以承建单位的身份获得过1个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3(需提供奖项证书或相关网站公示信息截图,及获奖项目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质疑:该项目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可以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与招标文件设定的获奖条件所要求的建筑工艺要求不匹配,招标文件设定以上获奖条件,有悖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原则,并且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属于涉嫌刻意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招标条件,请招标人予以澄清和调整。

回复:同提问三回复。

提问十六:提问1、招标文件要求近年(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 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2年07月01日至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95%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同时已完成业绩要求提供两平台载图。 此条件过于苛刻,且不符合在建业绩也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的常规设置,请招标人予以修改,改为在建或已完成业绩都予以认可。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2022年07月01日(近 3年)以来以承建单位的身份获得过1个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的房屋建筑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3 分。(需提供奖项证书或相关网站公示信息截图,及获奖项目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此条件过于苛刻只有极少数公司能达到此加分项,明显存在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倾向。请招标人修改。

回复:1、本项目业绩的设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见提问三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七:疑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4有关BIM设计和工业化预制拼装要求4D建模,该要求是否为中标后提供?

回复:中标后按业主要求提供。

招标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

【原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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