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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绩效管理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3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42

2021年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绩效管理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0104202100044
二、项目名称
2021年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绩效管理 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5楼,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2栋17层1704号
中标(成交)金额 包1:最终报价:90000元;包3:最终报价:157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包1:1.名称:01包绩效管理第三方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范围: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经费等 服务要求:前期准备 为了顺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供应商应根据评价工作安排,搭建评价工作组,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对象的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充分沟通,准确了解绩效评价对象概况,多渠道补充收集相关背景文件资料,重点是收集与绩效评价对象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分配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国家、行业标准数据,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对比数据、支撑材料。 服务标准:采购人按要求对供应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绩效评价工作和报告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意见,采购人认为绩效评价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绩效评价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包3:1.名称:03包绩效管理第三方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范围:区级储备粮专项经费等 服务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组应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特点及实际执行情况,在与绩效评价对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2021年锦江区重点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制定绩效评价对象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经采购人同意后,绩效评价工作组方可按照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 服务标准:采购人按要求对供应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绩效评价工作和报告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意见,采购人认为绩效评价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绩效评价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曹颖华,王良明,庹涛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按下列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01包按照定额2115元收取;02包按照定额2206元收取;03包按照定额3679元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579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计划号: (2021)0156号 采购品目名称:C0803审计服务 最高限价 :01包11.5万元,02包12万元,03包20万元。 监督管理部门: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513373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6510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女士
电话: 1311188129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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