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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选中介采购人须签确认书
发布日期:2013-03-07    地区:    阅读次数:1819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操作项目,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在江西省南丰县,除了这份协议书,采购人还需要签订一份《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确认书》,确认代理机构是自行选择而不是监管部门推荐的。在南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曾耀辉看来,如此规定很有必要。
  "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代理机构,由此看来,签订这份确认书似乎有些多余,但实则不然。"曾耀辉解释道,"在实际过程中,有些采购人一旦被查出违规操作行为,习惯性地称代理机构是由监管部门推荐的。虽然有委托协议书,但缺乏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确认书,就让我们变得很被动。签订这份确认书后,白纸黑字,签字盖章,采购人就不能否认这一事实了。"
  这样一来,既进一步厘清了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的权责,又保护了自己,可以让监管部门避免无端成为"炮轰"的对象。
  南丰县没有集中采购机构。目前有11家社会中介机构获得了代理南丰县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采购人从中挑选合适的中介机构后,必须签订《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确认书》,而后再和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据悉,2012年南丰县实际采购金额6805.06万元,其中有6713.77万元是由代理机构进行操作。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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