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8日 星期二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浙江宁波:投标人提交虚假信息将被处罚
发布日期:2013-02-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91

    本报讯 日前,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在投标活动中提交相关信息的行为。投标(申请)人提交信息时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严格按招投标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外,将对其进行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同时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扣分。
    通知要求,各投标(申请)人的“建筑业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面积”与“纳税情况”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或变更。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应严格审查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资格或资信评审材料,如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与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差异较大的,应要求投标(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通知强调,各投标(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或变更时,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如经查实,投标(申请)人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严格按招投标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外,将对其进行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同时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扣分。

    来源:中国建设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