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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须提供“无行贿证明”
发布日期:2013-02-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79

    南都讯 记者刘雪 从今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查机关出具。除此之外,供应商还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也须在采购公告中明确这一内容。
    作为代理机构,须告知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间,对供应商资格及时依法行使审查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合同等。
    这一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为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监管,培育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政府采购法》第23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来源: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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