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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全方位考核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13-02-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88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下发《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今后将从8个方面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
  记者了解到,这8方面的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基础工作情况;采购成果和效益情况;服务质量情况以及预防商业贿赂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南省对代理机构的考核方式包括综合考核和定项考核两种。综合考核是对所有代理机构的全面考核;定项考核是由各级财政部门针对一项或几项内容对进入当地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全部或部分代理机构进行的考核。综合考核工作由河南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原则上每2年一次。定项考核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采购项目实施情况随机进行,定项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考核时的重要参考内容。
  据了解,《管理办法》还对考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进行了相应规定。对综合考核中发现的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由河南省财政厅区别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和处罚,定项考核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理和处罚,涉及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行政处罚应报请认定资格的机关作出。
  此外,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原则上按照所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省、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对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市、县(区)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的应将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纳入考核的代理机构,是指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61号令)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凡在河南省境内承担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均应接受该省内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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