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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出新办法
发布日期:2007-03-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75

      3月1日起,经过修改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开始施行。与2000年建设部颁布的同名法规相比,新《办法》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3个等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同时,为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办法》明确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由资格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该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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