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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采购超50万须招标
发布日期:2007-03-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04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了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目,以及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必须公告。此外,还规定了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垄断性国有企业采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薛辉 海峡都市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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