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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意义何在?
发布日期:2007-03-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75

       对于一直在政府采购中郁郁不得志的国货们而言,近日有一个消息无疑是利好的。

  日前,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秦勇表示,我国今年将开始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证,并在年内编制完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供各级政府在采购时参考选择,目录中的产品将享受系列优惠政策。认证将依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通过认定的产品将被编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打眼一看,这一认证的出台,对于国货而言是一场久旱之后的甘霖。因为根据科技部的表述,被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得到推荐,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的支持。财政部还将通过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审中给予适当的加分等方式给予这些产品支持。

  但细一思量,似乎这只是行业领先企业的“福音”,而并不能成为绝大多数国货们在政府采购扬眉吐气的尚方宝剑。因为它对进入这一目录的企业设立了较高的门槛: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达到这个水平的企业在国内又有多少?以PC产品为例,又有多少中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品?同时,“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技术先进”这些很虚的标准又怎样确定?最终,进入这一目录的国货很可能少之又少,而大多数处于成长期的国货企业则只能在这一目录外徘徊了。

  很多国外企业也可能借合资企业的身份进入这一目录,当然需要中方控股。 秦勇坦陈:“对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只要中方控股,同样可以提出申请。”这对于国货而言显然也不是一件好事。

  另外,这一目录也只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是否采购的权力还是掌握在地方采购部门手中。而在政府采购的实际中,“指定品牌”普遍存在,只是简单“推荐”又怎能使采购机构和单位放弃对它们钟爱的品牌呢?

  因此,笔者认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初衷是良好的,也有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作用,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中,其实际意义不大。
 
来源:天极  作者:林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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