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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从重处罚违规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13-01-15    地区:    阅读次数:1862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也在不断扩大,代理机构的数量迅速增加。如何对其实施科学监管,考验着各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智慧。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开展检查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印发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其执业水平。
  据悉,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全面检查与日常检查、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分级监管,湖南省财政厅负责检查该省行政区域内的甲级代理机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检查本地区行政范围内注册的乙级代理机构。
  两年一次 统一组织全面检查
  办法提出,全面检查由湖南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并通报检查结果。市(州)财政部门根据分工和安排,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实施检查,两年一次。
  该负责人介绍说,全面检查的内容包括代理机构及人员管理情况、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代理绩效、质疑(投诉、举报)情况及日常检查情况等方面,并实行扣分制,每项违规行为扣0.5~1分。
  关于代理机构全面检查的程序,办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于检查工作开始前1个月,制定全面考核工作细则并下发各代理机构,并在检查工作开始前3个工作日对代理机构发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时间和要求。
  代理机构收到财政部门的检查通知后,按照检查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资料并形成自查报告。随后,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检查通知要求,组织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对代理机构报送的自查报告、相关资料进行审验,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并经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形成书面检查意见报省财政厅。
  据了解,被扣10分(含)以上的代理机构应进行为期两天的整改学习;扣分达20分(含)以上的给予黄牌警示,并进行为期3天的整改学习;扣分达30分(含)以上的给予红牌警示,并进行为期5天的整改学习。
  日常抽查项目 实时公开警示
  "日常检查针对的是具体的采购事项,并实时公开警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该负责人介绍说,日常检查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办法要求,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以下几种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除了依法处理处罚外,还应当召集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警示。即:代理机构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代理协议或签订内容不完整;采购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未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未经批准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供应商质疑或对供应商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代理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时,财政部门除了应当依法处理处罚外,还应给予红牌警示: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有两次以上公开警示记录;检查年度内无代理政府采购业绩;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被通报两次(含)以上;不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级采购人选择使用代理机构的依据。需要说明的是,检查年度内,在我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的省外代理机构被公开警示两次以上的,下年度不予备案。"该负责人补充说。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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