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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八项内容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13-01-14    地区:    阅读次数:1907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该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内容、方法、结果应用等事项。
  《办法》提出,河南省对代理机构的考核按照所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权限分级进行,省、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对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凡在河南省行政范围内承担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均应接受该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不得借考核干预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借考核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悉,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内容包括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基础工作情况,采购成果和效益情况,服务质量情况,预防商业贿赂情况等。
  该负责人介绍说,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定项考核两种。综合考核是对所有代理机构进行的全面考核;定项考核是由各级财政部门针对一项或几项内容,对进入当地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全部或部分代理机构进行的考核。综合考核工作由河南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每两年一次。定项考核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采购项目实施情况随机进行,定项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考核时的重要参考内容。
  关于考核结果的应用,《办法》提出,定项考核报告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发送被考核代理机构并上报河南省财政厅。综合考核由省财政厅汇总各级考核意见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发送代理机构。综合考核和定项考核报告均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布。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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