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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 遏制借政采套取资金
发布日期:2013-01-06    地区:    阅读次数:2415

  时下,上级为支持基层部门建设而安排的各类专款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基层部门借政府采购套取专项资金的现象也呈上升趋势。
  这些单位的通常做法是:呈报与专款额度相适应的设备采购计划,待采购活动完毕后再与中标人私下协商,或掐头去尾多报预算少要设备,或纯粹走过场什么设备也不要。通过出点小钱给供应商必要的成本弥补,使专项资金最终被"乾坤大挪移",成为采购人可随时动用的自有资金。在这一过程中,为了增强主导性、保证隐蔽性和可操作性,采购人往往以申请采购的是专业设备或集采机构按程序采购不能满足其时间要求等为借口,要求财政部门批准其实行自行采购。
  之所以会出现套取专款的问题,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专款安排限定有设备购置范围。一些已配备类似设备的单位面临两难选择,若按上级要求做明显属于重复购置,造成资金浪费,不这样做专款则将被收回。为了适当填补其他已开支的经费,预算单位就会想方设法通过虚假招标套取资金。二是地方财政保障不力,经费存有缺口,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工作能够正常运转,就病急乱投医,打上了专款的主意。三是私欲膨胀,预算单位无所顾忌地违反专款专用原则,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化大公为单位私利。
  专项资金被套取,不仅使有限的资金未能用在刀刃上,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也是产生"小金库"的源头和滋生腐败的"温床",对这一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绝不可听之任之。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和综合治理。
  首先是抓源头,合理分配专款。上级机关在安排专款时应避免搞"一刀切"、平均分配的思想,要通过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分配资金,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确需改善工作条件的地方,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其次是抓基础,强化资产管理。各基层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在对各类已有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建立起完备的资产管理档案;对新购置的资产也要予以详细登记,及时补充档案内容。此举不仅便于考核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而且也为事后核查采购人是否按政府采购的规格、标准、数量配置资产提供了依据。
  最后是抓监管,严格采购全过程管理。对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监管部门应批转由集采机构实施采购;对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但采购人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应要求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同时,规范采购方式审批,尤其要加强对部门自行采购的审批把关,不能把部门采购等同于单一来源采购。另外,监管部门要严格采购公告发布、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不搞"一批了之",有效遏制弄虚作假问题的发生。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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