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21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北京建委出台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新规
发布日期:2007-02-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61

     北京市建委发布通知,明确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设备

  电梯等七大类设备、建筑门窗等五类材料,成为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设备品种。2月15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筑门窗等五类材料必须招标

  该文件对于必须招标的重要材料设备规模标准和品种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七大类设备,建筑门窗(幕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石材、建筑陶瓷、建筑涂料等五类材料,为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设备品种。

  同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都必须进行招标。

  调整后必须招标的材料设备减半

  新规定还对以前相关规定公布的必须招标的材料设备品种范围做了调整,调整后必须招标的材料设备品种比原规定减少了50%以上。

  对招标成本过高,不适宜招标的项目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招标。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设市场行为,从源头解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来源:新京报   作者:蒋彦鑫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