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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政府采购“清单”必须在网络公示
发布日期:2012-12-3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08
  12月27日上午,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合肥市首部公共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截至今年9月底,合肥招投标中心共完成项目18413个,交易金额2819.09亿元,其中,公共资源交易占了很大比例。
  什么是公共资源?《条例》规定,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资源,均属于公共资源。换句话说,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公车等“花钱”行为都属于公共资源交易。
  《条例》规定,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竞价、挂牌、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并应当统一在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结果应当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公示。
  在交易操作中,《条例》规定属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竞得。国有产权及股权交易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实行有效最高价竞得。

    来源: 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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