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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是个“筐儿”
发布日期:2012-12-18    地区:    阅读次数:1703
    日前,深圳市刚刚完成一项“文化钟点工”采购项目,即将该市文化服务人员与服务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来遴选。而某市集中采购部门则刚刚说服预算单位取消当地一项老年人福利政策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采购内容是由集采部门为老年人选择物美价廉的理发、购物等服务点。集采部门的理由是:全市老年人的地理分布与服务点的选取很难统一,采购操作难度大,而该项服务更适合以直接发放补助资金的方式实现。
    笔者认为,在公共服务采购迅速扩容的过程中,要注意出现“极端”行为:有预算单位将原本属于自身工作范畴的内容列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打包给政府采购。这不仅让政府采购工作者承担更大的工作和社会舆论压力,还增加了财政负担,给政府职能转变起了反作用。
    事实上,不应该把所有的服务类采购都装进政府采购这个筐子里。那些需求没办法细化描述、不适合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另行安排更合适的出路。政府采购不是个“筐儿”,也不是万能的。
    目前政府行为的资金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转移支付,二是政府采购,三是第三方支付。项目适合哪种实现方式便采用哪种实现方式。也就是说,我们首先要明确每一项财政工作既定要解决的问题,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万能的,都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只有明确了各项工作的针对问题,才能真正实现财政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因此,在未来,假如要对政府采购的概念和范畴进行重新界定时,应首先解决政府采购的适用性问题,注意避免“极端”情况出现。     
(张静远 贾璐)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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