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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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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情”败下阵来
发布日期:2007-02-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78

     近日,某集中采购机构的负责人对笔者说,有一件事情已困扰了他很久:他经常会接到一些来自采购人单位的“熟人”或者领导的电话,电话中言辞恳切,有时甚至“恩威并用”,目的只有一个——要求他尽快落实本单位委托的项目,时间是“越快越好”,理由是“急于使用”。该领导在开始的时候还耐心地为采购人讲解:“采购时间不是采购中心规定的,是法律规定了20天的等标期。只有在20天过后,我们才能组织开标,实施采购。”可是,这一番解说对采购人所产生的作用似乎并不大,他们认为采购中心的说法可能是一种托词,时间安排还是“事在人为”的。于是,电话还是一个接着一个,“说情”或者“命令”继续困扰着这位领导。

  听罢,笔者不禁心生感慨。是什么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发生?是采购人对法律的生疏,更是依法采购意识的缺失。

  在个别人的心中,似乎“人情”的力量是无穷的,连庄严而不可侵犯的法律都能在“人情”的面前败下阵来。这种不正确的意识甚至延伸到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的政府采购之中,扰乱了这一池清水。依法采购真的那么难吗?法律把采购变得透明而简单,可是不守法的意识又把简单变得复杂。

  联想到笔者曾经参加过的一个座谈会,到会的采购人代表都是各个单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有几位与会代表说,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我们是采购人,可是当我们向本单位各部门强调必须依法采购时,我们就变成了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监管部门,工作有时会遇到阻力。看来,应该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树立依法采购意识的,不仅仅是这些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而应该是采购人单位上上下下的必修课。只有懂法才能促进守法,只有守法才能真正保证采购的秩序。在政府采购中,法律最大,高于一切,“人情”应该在法律面前毫无立足之地。

  最近,有一个采购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对笔者说:“最近我们发现,我们的下属事业单位对于政府采购培训的呼声很高,组织培训已进入了单位的工作日程,看来他们已经开始意识到了知法懂法的必要。”衷心地希望这种现象会延续、扩大,直至成为风气。 

晓岳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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