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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前期物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日期:2007-02-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33

      近日,市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徐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开始实施。该细则规定,以住宅物业为主的管理区域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非住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产权人必须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管企业。

  按规定,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而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细则对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应按国家规定承接相应的物业管理项目:一级资质的可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的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项目;三级资质的可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项目。

  细则还规定,招标人少于3个,或者低于3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和低于1万平方米的非住宅项目,经物业所在地的房管行政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招投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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