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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出台招标投标市场廉洁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07-02-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30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近日,宝鸡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宝鸡市招标投标市场廉洁准入制度(试行)》。

    该制度规定,投标人、中介机构等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转让、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市场活动,必须向招标人和纪检监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内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守法情况的证明。招标人要将对投标企业廉洁守法要求列为招标文件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必备条件。经审查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有关规定、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的才能准予进入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廉洁守法证明统一由所在地(市)县(区)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或有资格的监督机关审定出具。

    凡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企业、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及相关人员等,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责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等处理,并视情节商行政主管部门给与其在一年至三年期限内不准进入宝鸡行政区内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并在建设网上公布。

    为了保证制度落实,同时规定:

    一是建立宝鸡市招标投标市场廉洁守法档案。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归口建立投标企业、中介机构等廉洁守法档案, 市纪委、监察局建立本级招标投标市场不良记录档案。对监督中、案件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情况作以记载和统一管理。

    二是建立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联合查纠机制。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交通局、城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在本行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做出职权范围内的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部门处理。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凡因招标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工作失察或主观故意,致使被限制进入本市招标投标市场的企业、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进入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来源:秦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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